央媒发声!整个学校被牵连,说谎校长也逃不了,三学生家长未道歉
“兄弟们啊,有没有人要我们家富士山苹果的,又干又脆,想要的赶紧来”谁也想不到,前几天还在帮助家人卖苹果的孩子,几天后就被人埋在了菜地里。在看到“三名初中生分工明确作案”后,才明白罗翔老师这段话有多对:“说实话现在不管看到什么案件,我都不震惊了,因为人的幽暗没有止境,这不就是人吗?还有什么东西能比人更坏呢?”“劫财、铁锹、杀害、埋尸、对警察撒谎”。万万没想到,能够做出这一系列事件的,居然会是三个初中生,而更让人想不到的是,其中一位施暴者还是受害者的同桌?在我们的印象中,同桌也许是学生时代最亲密的朋友,因为在一起相处的时间最长,所以会有好吃的一起吃,有作业一起写,有好玩的一起玩。但谁也没想到,这种最亲密的人,也许有一天也会成为自己悲惨人生的始作俑者。而当他们的暴行被曝光后,受害者家属却始终没有得到一句道歉,甚至还有当地的网友爆料,在一堆村民为受害者鸣不平时,那三个恶魔还在笑。随着事件愈演愈烈,央视网也对此事进行发声:到底是什么样的家庭教育?到底是什么样的三观?才会让他们产生这种心理,从而做出这种恶行?这和施暴者的家长和学校的监管有分不开的关系。这一次,无论是学校,还是施暴者都会为自己的失责付出代价!案发时间是3月10日,发现孩子失踪并报警是在当天晚上10点,找到孩子是在3月11日。在这期间,三个嫌疑人还否认见过受害者,直到监控曝光,三个嫌疑人才说出受害者的位置。而直到这时,学校及班主任却还在强调:“是意外”、“就是闹着玩”、“保证孩子在学校内没受到过欺负”。而根据半岛都市报,三个嫌疑人中的两家人,都已经人去楼空,且还未有人进行道歉。面对如此情形,受害者家属又该如何讨回公道?虽然嫌疑人还未成年,并且受《未成年保护法》保护,但今时不同往日,随着我国刑法修正案11的出台,刑事责任年龄已经进行了下调。四川监狱账号就此事发声:未成年不是犯罪的挡箭牌!根据《刑法》第十七条第3款规定: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,致人死亡或是以特别残忍手段造成严重后果的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对于是不是用特别残忍手段造成严重后果的,想必大家心里都有答案,所以这三人最后是否能承担刑事责任,还是需要看公安机关的调查,以及法院怎么审理。不过即便是能够承担刑事责任,但这种情况也不适用于死刑。根据《刑法》第四十九条规定: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,不适用死刑。虽然嫌疑人因为年龄限制不能被处以死刑,但他们的监护人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,虽然再多的金钱也不能换回孩子的生命,但至少还是一种安慰。悲剧已经发生了,所以如何避免悲剧再次发生,才是我们应该思考的。作为家长应该明确,刚出生的孩子就是一张白纸,你怎么去教、怎么去管、怎么去引导,他就会成长为什么样的人。如果觉得孩子生下来就可以,也不用自己怎么管,为了省劲就把孩子交给父母或者手机,那么孩子也许就会形成负面性格和三观,毕竟手机上充斥着各种暴力的短视频,父母的教育观念落后,只会一味地溺爱,那么孩子就会越来越难管教。自己不管教,以后出了社会,就会有人帮着管教,要么是警察叔叔,要么是法律。而在这次事件中,虽然受害者很是可怜,但他的父母同样应该为这件事负责。也许为了生活,他们不得不将孩子交给奶奶,但凡事都有两全之策,特别是在孩子已经强调很多次,自己抗拒去学校后,就更应该引起家长的注意,而不是一再忽略孩子感受,认为孩子只是叛逆期到了,不爱去学校。根据孩子姑姑透露,孩子很乖很懂事,很听话,所以这样乖的孩子,怎么可能毫无理由的抗拒去学校?这一点,从孩子生前发布的视频就能看出来,在视频中,孩子极力推销自己家的苹果。这么小就知道帮助家里减轻负担,由此可见孩子既懂事,又懂得心疼人。所以希望这件事能够让所有父母提高警惕,懂得自己身上的责任,以及该怎么好好教育孩子。其次就是学校,除了家长,学校的班主任、年级主任以及校长,都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。毕竟大多数霸凌事件都是在学校发生的,能够及时发现学生情绪不好、或者受了欺负,并且不当作是普通的打闹和开玩笑,就能将霸凌扼杀在摇篮中。而在事件发生后,也应该积极配合调查,而不是为了声誉一再撇清关系,更不应该秉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,将这种事归结为“意外”,如果校方始终都是这样的态度,那么家长还怎么放心将孩子放在学校?但无论校方怎么撇清,在这件事上他们都应该负责,也要对自己“说谎”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。所以,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长、学校,也离不开全社会的帮助,只有所有人都重视起来,这种悲剧才能越来越少。如今,受害者的母亲已经承受不了打击住了院,所以在此也希望,公安机关能够早日破案,希望受害者家属可以节哀。对此你是怎么看的?欢迎留言讨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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